为恢复存款人对银行系统的信任,美国在大危机后的1934年,根据《1933年银行法》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由理事会负责管理,理事会成员内5人组成,其成员包括货币监理署总监、储蓄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总统任命的其他3名理事(含理事会主席)。
美国法律要求国民银行、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必须参加存款保险,不是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的州立银行 发源地:美国